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已于2024 年1月5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1)。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再度累计超过 20%,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关注到市场上对华为及鸿蒙热点概念的讨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整体对华为营业收入约为1,835.84万元;公司数字安全板块,鸿蒙相关产品尚在研发及试用阶段,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订单金额为69.27万元。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结合最近市场华为、鸿蒙等热点,公司鸿蒙相关产品尚在研发及试用阶段,其对未来收入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目前公司正在进行2023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测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