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通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的基本情况
利安达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赵小微、张申敏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委派李洪庚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现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小微连续审计签字年限已满五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庚连续复核年限已满五年,根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利安达对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人员进行变更,现委派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接替赵小微相关审计工作、质量复核人员赵春玲接替李洪庚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虹、张申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赵春玲。
二、本次变更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介绍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曾担任宇顺电子2018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0多年,2017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春玲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