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股东。
3.涉案的金额:12,057,584.5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就资产被占用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返还占用的资产,并赔偿损失。
2024年1月4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已对该诉讼立案,案件编号:(2024)鲁1321民初296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沂南华特卧龙学校
被告1: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被告2:山东沂南县第二中学
被告3:沂南县卧龙学校
被告4: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财产、返还占用原告资产。
(2)按照被告占有使用原告资产一年期间全部资产的折旧摊销等费用为标准,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2,057,584.55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以落实“民转公”政策为由不再执行与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特达因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授权其余三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实际占有并使用原告全部资产(包括学校场地、教室、教育教学设备等)用于办学。
原告与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单位,就不再执行《协议书》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的财务清算及资产处置、使用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取得一致。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175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诉讼是公司及沂南华特卧龙学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采取的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审批表。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