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月16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月16日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柳药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柳药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6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80,22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802.20万张(80.22万手)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6年1月15日。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4.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89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柳药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柳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5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月16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月1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柳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72-2566078
传真:0772-25660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英阳、李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