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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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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4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

  至2024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23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4日13:3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227673

  电子邮箱:hlgf@zjhenglin.com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5楼

  邮政编码:3133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1:恒林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恒林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1:恒林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_____________,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_______股(附注2)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3)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

  3、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4、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5、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6、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恒林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本人/我们(附注1),A股帐户:,地址,联系电话:,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股(附注2)的股东,本人/我们拟出席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年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填上。

  3. 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月23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担保审批情况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林股份”)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8,590万元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恒林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公司担保进展情况披露

  2023年12月,公司为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

  注1:本次新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广中银保字1123号)担保额度覆盖各方于2022年1月已签署的4,000万元担保额度。

  注2:担保金额、担保余额等可能因币种换算(系汇率波动)存在差异,实操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内部调剂。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89,780.90万元(包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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