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0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8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 师茜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9 人,代表股份数 142,782,0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527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 138,358,01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0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4,424,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665,6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 99.9185 %,反对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89%;反对1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0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分别于2023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3,685,2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3,903,951股的 2.74%)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3,903,951股变更为840,218,653股。鉴于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若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并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可能会发生进一步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 26 日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债权人可通过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方式依法申报债权,并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规定实现清偿。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