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郑伟、田佰辰、童俊、莫兆洋、韩一松和华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任其龙、黄灿及雷新途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基于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11.5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73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30元/股调整为18.10元/股。
因郑伟先生、童俊先生、莫兆洋先生及韩一松先生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8,3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13.0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因郑伟先生、童俊先生、莫兆洋先生及韩一松先生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4,304,500元减少至983,956,2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84,304,500股减少至983,956,2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重新制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名称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之一“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更名后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仍为郑伟(主任委员)、任其龙、黄灿、雷新途、田佰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重新制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重新制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重新制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 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田佰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童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莫兆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韩一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华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 选举任其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雷新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3.01 选举董吉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5、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董吉琴、陈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基于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11.5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73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30元/股调整为18.1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8,3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13.0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4,304,500元减少至983,956,2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84,304,500股减少至983,956,2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重新制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重新制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其中首次授予19人,第一批预留授予1人),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8,300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1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离职的,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且其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允许激励对象按其在业绩考核年度内的实际服务时间的比例折算调整可解除限售权益,待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时行使权益,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其中首次授予19人,第一批预留授予1人),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8,300股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和4月、11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授予和第二批预留部分的授予,授予价格分别为13.15元/股、15.33元/股和19.10元/股。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83,491,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13.15-0.6=12.5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3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15.33-0.6=14.73元/股)。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8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12.55-0.8=11.7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73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14.73-0.8=13.9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10元/股调整为18.30元/股(19.10-0.8=18.30元/股)。
由于公司在上述回购价格调整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历次权益分派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9月26日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11.55元/股(11.75-0.2=11.5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73元/股(13.93-0.2=13.7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30元/股调整为18.10元/股(18.30-0.2=18.10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对于本次激励计划中20名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的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19人,第一批预留授予1人),2名首次授予的因死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对于1名首次授予的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和1名首次授予的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激励对象,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27.59元/股,大于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11.55元/股,故本次回购价格为11.55元/股。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413.0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所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其中首次授予19人,第一批预留授予1人);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死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工作调动;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郑伟先生、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莫兆洋先生、韩一松先生、华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任其龙先生、黄灿先生、雷新途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前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4),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一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伟,男,198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05年7月起曾在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衢州市委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任职;2019年6月起曾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兼任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9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长。郑伟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20,000股。
田佰辰,男,198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长江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员工,2008年6月至2022年6月任杭州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建工作处处长,2022年6月至12月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兼任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田佰辰先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童俊,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8月至2004年4月,任杭州杭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团总支书记;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任杭氧股份政工部副部长;2008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杭氧股份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杭氧股份气体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任杭氧股份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副主任;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任杭氧股份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任杭氧股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杭氧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6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童俊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童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莫兆洋,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1999年11月,先后于杭州制氧机厂经营计划处、空分厂、总经济师办公室、秘书处、杭氧物资公司实习、工作,1999年11月起先后担任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杭氧股份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今担任杭氧股份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杭氧股份常务副总经理。莫兆洋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莫兆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韩一松,男,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20年3月曾任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技术中心党总支书记、设计研究院院长。2018年1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总工程师;2021年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韩一松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韩一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华为,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2年9月起曾任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干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企管专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兼监审部副经理、综合办主任、职工董事;杭州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贵州中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东医药寿昌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综合专项组组长;云栖城市大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杭州钱塘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国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华为先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伟、田佰辰、童俊、莫兆洋、韩一松、华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其龙,男,1959年1月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1982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系助教、讲师,1992年10月至1993年10月期间曾任日本大阪大学蛋白质研究所访问学者;1995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副教授;200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2009年4月至2017年8月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系)院长(系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院长,目前兼任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院长;2021年9月至今任中国化工学会副理事长;现兼任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任其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其龙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灿,男,1979年1月出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专聘副院长,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曾任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研究员(Research Fellow)、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高级研究员(Senior Research Fellow)。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黄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黄灿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雷新途,男,1972年5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出站博士后。现为浙江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研究所所长,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现兼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雷新途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其龙、黄灿和雷新途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吉琴女士、陈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5),同意将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吉琴,女,198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担任浙江海洋学院萧山分院财务科科员,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担任杭州市萧山区对外贸经济合作局外资管理科、外贸科科员,2012年9月至2019年10月担任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科长,2019年10月至2023年2月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副局级)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风控法务部部长,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正局级)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风控法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3年8月至今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正局级)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风控法务部部长,2023年4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宇,男,1990年10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学士,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2014年6月起担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员;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曾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主管,现任审计监督部主管。2022年4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监事。陈宇先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吉琴、陈宇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重新制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其中前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其中首次授予19人,第一批预留授予1人),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公司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8,300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984,304,500元减至983,956,200元,股本由984,304,500股减至983,956,200股。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8,300股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制订部分制度情况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更名后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并制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4.00、提案5.00、提案6.00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23日一2024年1月25日的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一85869388
传真:0571一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附件三: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本公司(或个人)持有 “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股,现登记参加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