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A栋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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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宋钰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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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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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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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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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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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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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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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小形、周烨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