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创业板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7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3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7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嘉实国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5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9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7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8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嘉实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6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嘉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3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关于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月11日起对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销售服务费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E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464)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新增的E类(基金代码:020509)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A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销售渠道名称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信息。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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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自2024年1月11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业务,自2024年1月12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如单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含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定投)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1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附件:《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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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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