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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02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470.59万股(按回购最高价格13.60元/股为参考),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煜燕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03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0.5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75%,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股份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当前股价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2月26日一2023年12月26日)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17.25元/股,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47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470.59万股(按回购最高价格13.60元/股为参考),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3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839,146,37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60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占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9%、6.70%、5.6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亿元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如前所述,若按照回购数量约1,470.59万股测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如适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未有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兔宝宝: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3-004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0.5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75%,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2月26日一2023年12月26日)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17.25元/股,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47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当前股价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2月26日一2023年12月26日)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17.25元/股,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47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470.59万股(按回购最高价格13.60元/股为参考),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3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839,146,37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60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占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9%、6.70%、5.6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亿元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如前所述,若按照回购数量约1,470.59万股测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如适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未有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兔宝宝: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0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沈煜燕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沈煜燕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沈煜燕女士已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沈煜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2-8405635

  传真:0572-8822225

  电子邮箱:syy@dhwoode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

  沈煜燕女士简历

  沈煜燕,女,1994年08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6年8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21年1月调入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事务专员,期间于2021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沈煜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0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简称“会议”) 于 2024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丹莎女士已经离职,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在经过会议的严格审议后,本次持有人会议决定选举沈煜燕女士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沈煜燕女士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的沈国强先生、沈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沈煜燕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沈煜燕女士为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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