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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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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对方当事人已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及相关董事为本次诉讼的被告。

  3、涉案金额:41,438,962马来西亚林吉特(以2024年1月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6,340.5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涉及事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起因

  2020年11月19日,Aspen Glove Sdn Bhd(以下简称Aspen,发包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下属子公司Tialoc Malaysia Sdn Bhd(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M,总承包商),就发包人发包的手套工厂项目签署了《设计与建造合同》。TM在收到Aspen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Taking-Over Certificate)后,因Aspen自身财务问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TM支付全部工程价款(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出现流动性问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65)。

  针对Aspen欠付工程尾款问题,TM 已多次向 Aspen 提交付款申请,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经多轮协商、沟通与催告后,TM 为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依据马来西亚2012年《建筑业付款与审裁法令》向马来西亚相关部门申请启动CIPAA程序,并已获得该程序的支持性决定,后Aspen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申请裁决TM无权获得CIPAA程序支持的索赔款项及误期损失等(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2)。

  CIPAA程序受理期间,Aspen董事及上层股东在Aspen未按约定支付、偿还欠款(包括欠付TM的工程尾款)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交易将Aspen有价值的资产(包括手套工厂项目)转移,Aspen债权人(包括TM)受偿的权利可能受到实质性损害。鉴于Aspen决策方或其共同实施的上述系列交易导致TM截至目前仍无法从Aspen收回工程尾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TM于2023年8月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TM通知,公司下属子公司TM、APC Corporate Holdings Sdn Bhd (系TM控股股东,马来西亚APC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C)、亚德公司(系APC控股股东)、裕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系亚德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裕成国际)及上述公司相关董事被Aspen (Group) Holdings Limited(系Aspen控股股东,以下简称Aspen Group)及其子公司Aspen Vision All Sdn Bhd(以下简称AVA)和Aspen相关董事诉至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

  (三)与该事项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spen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2)及TM起诉Aspen及其上层控股股东、董事及关联公司至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4)均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Aspen相关董事、AVA和Aspen Group

  被告:TM、APC、亚德公司、裕成国际及相关董事

  (二)受理机构: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

  (三)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TM对原告2023年8月提起的民事诉讼(编号PA-22NCvC-134-08/2023)属滥用法律诉讼;

  2、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发出之日14天内向原告支付41,438,962马来西亚林吉特的股票市值损失;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民事诉讼应诉法律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他尚需评估的一般损害赔偿及惩罚性损害赔偿;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应支付损害赔偿金的利息;

  6、请求判令本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判令。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发布的令状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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