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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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洪祥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卢莎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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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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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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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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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以上议案均为需回避表决议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闭钰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