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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399号创新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川、贾海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1、其中4人分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先生,副董事长崔国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振海先生,董事陈晓蓉女士,上述4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4人作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增持主体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9日、2023年11月1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02、2023-013、2023-023)。上述4人在自查期间遵循增持股份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公司股份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还未开始筹划,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另1人为核查对象中公司普通员工的直系亲属,经公司核查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还未开始筹划,且其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漏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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