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0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6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7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87.7563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1月4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67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787.756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一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2日,登记日为2020年1月7日,首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6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7.7563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6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7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7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87.75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67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67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87.75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方电气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试行办法》《通知》《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报备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0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孙国君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截止本公告日,孙国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孙国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经历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孙国君先生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同意推荐股东提名的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东的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
孙国君先生简历
孙国君,男,196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在中国机电设备长春公司参加工作,1997年8月起历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规划三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2002年5月起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处长;2004年8月起历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处长、副司长、综合研究司副司长、宏观经济研究司巡视员、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党组成员兼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2023年3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副总裁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张继烈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张继烈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0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独立董事马永强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峰代为投票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国君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国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孙国君先生简历如下:
孙国君,男,196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在中国机电设备长春公司参加工作,1997年8月起历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规划三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2002年5月起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处长;2004年8月起历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处长、副司长、综合研究司副司长、宏观经济研究司巡视员、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党组成员兼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2023年3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孙国君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孙国君为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0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2.1006万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98元/股
2024年1月4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一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9人因纳入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23人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人因组织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1人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涉嫌职务违法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1006万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其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鉴于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14.36元/股,所以本次 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涉嫌职务违法的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8元/股。本次70名因纳入其他员工持股计划、退休、组织调动、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5,513,609.8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18,533,797股变更为3,117,512,79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5人因离职、退休、组织调动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100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5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东方电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0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公司财务管理及战略规划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是利用债券发行有利窗口期,支持公司产业发展,更好满足公司融资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5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67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67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87.75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