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处置债权情况:
债权基本情况: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公开处置对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原名称为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该债权经生效的(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如下:1.债权本金人民币(本公告币种皆指人民币)203,544,638.92元;2.违约金(以203,544,638.92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七计算);3.律师费400,000.00元;4.诉讼保全担保费900,000.00元;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28,425.26元;6.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风控措施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
抵押情况:位于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陈村的在建工程、200,0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情况: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138.6000万股股份、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11,800.0000万股股权、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情况:保证人陈韶峰、徐波、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对债权1-4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我司抵押已经解除,管理人确认以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陈村的33套,共计173,361.32平米房屋抵债,拟抵债资产纳入本次债权转让范围,截至公告时点抵债资产尚未进行交割。
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均宣告破产,已办理了注销登记。本次拟转让债权不包含我司已经通过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分配受偿部分。
诉讼情况:我司就(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19日,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等。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合同、借据、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欧先生 沈女士
联系电话:010-68085121 010-6808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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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8086670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