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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起到了保障作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约为3,333,334股-6,666,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48%-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约为3,333,334股-6,666,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48%-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333,33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91,773.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1,939.77万元,流动资产为200,28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99%。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6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1%,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4.99%。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3年7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小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前述交易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具体授权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根据全年金属计划产量、现货业务贸易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上限,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2、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涉及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风险等级较低,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端行情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工作。

  1、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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