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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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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1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西部材料会议中心会议室-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延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6,077,5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1,919,0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5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14,15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5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7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7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2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4%;反对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2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4%;反对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2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4%;反对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怡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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