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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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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股票代码:603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796室(自贸试验区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作出的股份减持安排及因彤程新材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的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彤程新材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披露了减持计划,即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彤程新材股份不超过7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视市场情况减持彤程新材股份,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彤程新材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宇彤投资权益变动明细

  ■

  注:上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月3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8,082,315股。

  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094,597股,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01,421股。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8,000股,于2023年11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871万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9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周建辉

  签署日期:2024年1月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1-6210996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周建辉

  签署日期: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减持及因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的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浙)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796室(自贸试验区内)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宇彤投资权益变动明细

  ■

  注:上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月3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8,082,315股。

  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094,597股,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01,421股。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8,000股,于2023年11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股本增加从而使得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被动稀释以及其主动减持公司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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