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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4-00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阳科力远”)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签订了《永福路建设项目科力远附属设施、设备设施及绿化工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益阳科力远原厂区位于益阳高新区朝阳产业园,在高铁片区规划范围内,因高铁新城建设的推进,需要进行整体搬迁。鉴于益阳科力远新厂区的项目用地及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后续搬迁腾退不会影响益阳科力远的日常生产经营,益阳科力远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签订了《永福路建设项目科力远附属设施、设备设施及绿化工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土地使用权、房屋、附属物等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万元。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的议案》。本次益阳科力远土地收储补偿事项在上述议案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及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为政府事业单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

  1、益阳科力远位于高铁片区高新大道西侧、规划永福路南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等,土地面积为136,470.29平方米,约204.71亩。

  2、益阳科力远原厂区现用附属设施、设施设备及绿化工程等。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土储中心”)

  乙方: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2、土地收储补偿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土地收储补偿款及土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等最终收储补偿款总计19,363.7316万元,最终以财政审计审核为准。

  3、付款办法及要求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补偿款由益阳科力远在土地收回过程中的相应时点申请,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

  (二)《永福路建设项目科力远附属设施、设备设施及绿化工程征收补偿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以下简称“高新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乙方: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2、补偿项目及金额

  经双方一致认可,益阳科力远附属设施、设施设备及绿化工程等的评估总价为4,306.4380万元,益阳科力远按照与高新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的有关约定按期签约和搬迁后,高新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应支付益阳科力远相关政策性补偿和奖励合计1,329.9747万元。扣除超过总额控制部分,以上各项补偿合计5,636.2684万元。

  3、付款方式及搬迁期限

  益阳科力远负责在协议签订后尽快启动搬迁腾地工作,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实现从原厂区搬迁至新厂区,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接资产工作。益阳科力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后申请支付以上款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2020年签订《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项目后续进展事项,益阳科力远一直在有序推进厂区搬迁,新厂区的项目用地及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后续搬迁腾退不会影响益阳科力远的日常生产经营。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扣除资产成本及应当缴纳的税金后,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事项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4-00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  投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亿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设立基金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提高在储能领域的发展和布局能力,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建立战略合作,双方在共建先进储能创新联合体、组建产业基金达成共识,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产业、资源、资金等方面协同合作,携手打造储能产业生态。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公司拟与中创新航、凯博(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博资本”)、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科慧储”)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基金将主要对新能源、储能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设立,其中基金设立时的规模为4.02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持有合伙企业49.75%的份额比例。本次签订合伙协议,标志着公司与中创新航达成战略合作以后的第一个合作项目实质性落地。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截止2023/6/30):

  ■

  主要财务数据:

  ■

  中创新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凯博(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2MNR1T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绪一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503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宣明(海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

  ■

  凯博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908。

  凯博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普通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7YXX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武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南兴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为新设立公司,暂未实际经营。

  元科慧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其5%股权,除此之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中国储能大厦4101室。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凯博资本及元科慧储

  5、管理人:凯博资本

  6、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能源、储能领域的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地域不进行限制。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出资规模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设立,其中本合伙企业设立时的规模为4.02亿元,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合同主体共同签订《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一:凯博(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二: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

  2.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预留的合伙事务执行费,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2.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3合伙期限

  2.3.1管理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自行决定合伙企业的首次募集完成。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载明的付款到期日为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首次交割日”)。

  2.3.2合伙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期限不低于十年(“存续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2.3.3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分为投资期及退出期,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8年,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一的不时要求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的出资。

  2.3.4如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投资项目未实现退出的且预计在存续期届满后不能实现退出的,普通合伙人一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期限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该延长期届满后需继续延长的,则须经普通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

  2.4合伙企业费用及管理费

  合伙企业管理人不从合伙企业层面提取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二不从合伙企业层面提取执伙费。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费由各有限合伙人根据管理人另行发出的管理费缴付通知分别向管理人支付;普通合伙人二应收取的执伙费由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二另行发出的执伙费缴付通知分别向普通合伙人二支付。

  (三)合伙人及出资

  3.1合伙人的出资

  3.1.1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设立。其中本合伙企业设立时的规模为4.02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3.1.2管理人有权在上述合伙企业目标总规模范围内在符合基金业协会监管规定及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后续募集工作。

  3.2出资缴付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照管理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现金分配

  4.1.1除需要进行非现金分配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后,管理人应尽快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

  4.1.2分配顺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后先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再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再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4.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则管理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4.3对外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存在未清偿债务的,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普通合伙人

  5.1权限分工

  5.1.1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确认,双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分工安排如下:

  普通合伙人一具有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普通合伙人二根据自身的优势,推荐优质拟投项目、对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协调注册地相关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代表合伙企业协调子基金所在地政府关系。

  5.1.2普通合伙人二有权对普通合伙人一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投资业务

  6.1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

  投资行业: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能源、储能领域的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项目投资。

  6.2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四名,设主任委员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决策权。任何事项需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含)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实施。

  6.3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借壳/重组、份额转让、到期清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实施收购、出售企业的核心资产、与产生战略优势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竞争者合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和现有股东共同回购等。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能够将公司储能业务与资本相结合,为未来储能订单获取提供资金等资源支持,加快公司融合发展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展经营模式、优化盈利结构,从而增强资本运作能力。

  2、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至目前,该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宏观经济情况、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投资标的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细分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锂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金丰锂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丰锂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034.6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孙公司金丰锂业为满足流动资金需要,由宜春市金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金丰锂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公司为金丰锂业提供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99,3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EQB1A2R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0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张聚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储能材料、器件和储能系统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孙公司金丰锂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金丰锂业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金丰锂业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5,3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0,3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8.77%、136.97%。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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