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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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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的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

  本次增资额:人民币70,000.00万元

  资金来源及用途: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本次增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概述

  为保证“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对舟山华康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号”《验证报告》。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舟山华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方案

  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舟山华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舟山华康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舟山华康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本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对舟山华康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增资,有利于促进以舟山华康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舟山华康增资。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康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华康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康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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