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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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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41,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37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5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99.961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8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5.94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41,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37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6%。其中,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大丰转债”未发生转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5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61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 2023年12月1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44,480股限售流通股开始上市流通。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联系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9)。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回购均价为11.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135,98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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