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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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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4-00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计划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择机增持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份,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发布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2年11月30日,中国移动集团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中国移动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42,367,00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98%,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4.693%,累计增持金额3,000,036,465.84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1月2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中国移动集团。

  (二)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于2022年1月21日(不含)前,中国移动集团通过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4,890,116,842股香港普通股(以下简称“港股”)股份,约占当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83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中国移动集团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中国移动集团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四)增持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增持计划未设置股份购买价格区间,中国移动集团将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适时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鉴于增持计划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综合考虑中国移动集团的资金安排、资本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公司定期报告静默窗口期、授予第二期期权事项静默窗口期以及节假日休市等客观原因影响,2022年11月30日,中国移动集团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中国移动集团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中国移动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42,367,00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98%,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4.693%,累计增持金额3,000,036,465.84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中国移动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2,367,000股A股股份、通过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4,890,116,842股港股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808%。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中国移动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国移动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中国移动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中国移动集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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