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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及四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及四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概述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根据《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规定: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及其他权益所对应权益(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将由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分三个归属期归属至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40%权益,第二及第三个归属期分别归属30%权益。

  2、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94,582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账户,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股票受让已完成。

  二、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权益归属

  1、2021年12月31日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的议案,确定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股票份额为上述专项基金所购公司股票1,194,582股的40%,即477,832股,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全体持有人名下。

  2、2022年12月30日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第二个归属期权益归属的议案,确定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持有人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股票份额为上述专项基金所购公司股票1,194,582股的30%,即358,375股,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全体持有人名下。

  3、2023年12月29日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第三个归属期权益归属及锁定期届满的议案,确定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持有人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股票份额为上述专项基金所购公司股票1,194,582股的30%,即358,375股,并于2023年12月31日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全体持有人名下,其中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琦先生、钱雪桥先生、刘国祥先生、杨少林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黄志健先生、王静女士共归属240,000股,其他核心员工共归属118,375股。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期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三、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锁定期届满

  (一)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锁定期届满

  根据《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规定:第一期及第二期归属给持有人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锁定期为自该期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至第三期标的股票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为止,第三期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即可流通,无锁定期。

  2023年12月29日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第三个归属期权益归属及锁定期届满的议案,2023年12月31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达成,自2023年12月31日起,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项下的全部标的股票1,194,582股即可流通交易,占公司总股本0.0718%。

  (二)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本期持股计划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2、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期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779,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81元/股,最低价为40.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57,977.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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