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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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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0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收到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出具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大生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双方共同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唐人神控股与大生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大生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106,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2%)的与控制权变动相关的表决权委托给唐人神控股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唐人神控股、大生行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其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140,629,91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36%,唐人神控股、大生行因表决权委托而成为一致行动人,大生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106,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2%)的与控制权变动相关的表决权委托给唐人神控股行使,即唐人神控股拥有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4.38%的表决权。

  自2020年11月12日、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行权,以及上述主体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等原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

  (一)唐人神控股权益变化情况

  1、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6日期间,唐人神控股以公司股份12,060,000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方式为借券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数因而由135,339,910股(持股比例为 11.22%)变为123,27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22%)。

  2、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8日期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归还5,290,000股股票给唐人神控股,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数因而由123,27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22%)变为128,56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66%)。

  3、2021年7月28日,唐人神控股以公司股份2,000,000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方式为借券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数因而由128,56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66%)变为126,56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49%)。

  4、2021年8月4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归还2,000,000股股票给唐人神控股,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数因而由126,56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49%)变为128,56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66%)。

  5、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4日期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归还12,060,000股股票给唐人神控股,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数因而由128,569,910股(持股比例为 10.66%)变为140,629,910股(持股比例为 11.66%)。

  6、202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75,326,046股,总股本由1,206,017,542变更为1,381,343,588股,其中唐人神控股因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20,461,538股,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数因而由140,629,910股(持股比例为 11.66%)变为161,091,448股(持股比例为 11.66%)。

  7、因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总股本由1,381,343,588股变更为1,387,596,848股,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11.61%。

  8、因2023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5,454,545股,总股本由1,387,596,848变更为1,433,051,393股,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11.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161,091,448股,持股比例为11.24%。

  (二)大生行权益变化情况

  1、202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75,326,046股,总股本由1,206,017,542变更为1,381,343,588股,大生行的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7.10%。

  2、因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总股本由1,381,343,588股变更为1,387,596,848股,大生行的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7.07%。

  3、因2023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5,454,545股,总股本由1,387,596,848变更为1,433,051,393股,大生行的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6.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行持有公司98,106,200股,持股比例为6.85%。

  唐人神控股、大生行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解除,双方所拥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161,091,448股,持股比例为11.24%,大生行持有公司98,106,200股,持股比例为6.85%。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对公司的影响

  1、唐人神控股、大生行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人神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陶一山先生,其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2、《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唐人神控股、大生行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年11月10日签署);

  2、《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唐人神控股、大生行)。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0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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