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0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步步高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月2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2024年1月2日上午9:30,在湘潭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精密筹备下,在湘潭中院的指导和主持下,步步高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
1、管理人作步步高股份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及审计、评估机构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湘潭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作《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说明,并由债权人表决《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
7、债务人接受债权人质询,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代表、步步高股份法定代表人、步步高股份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代表、法院邀请列席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共1个,为《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表决方式,由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律泊智破会议系统进行表决,本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下午15:00,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0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步步高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1月2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及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受理重整后,湘潭中院及管理人向相关法院送达相关函件,函请相关法院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及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至2023年12月29日,相关法院已删除涉及步步高股份的全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对64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三)继续履行合同
湘潭中院出具复函,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同意步步高股份继续履行与其他主体签订的未履行完毕的第三批合同。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