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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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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确认截至2023年12月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2,033,334.00元,注册资本由66,100,000.00元变更为88,133,33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100,000股变更为88,133,334股。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现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将陈小华先生的职务由副总经理调整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小华先生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其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陈小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51%股份。陈小华先生为世华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陈小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陈小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陈小华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小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陈小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溢达服装有限公司、明基电通有限公司、可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6年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世华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8日

  至2024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月17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5341

  联系人:徐雯

  联系电话:0512-50103288

  传真:0512-50103111

  邮箱:ir@asem.cn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瑛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公司年度审计需要,且立信事务所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公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会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472人,合伙人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上会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0.6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上会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

  耿磊,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已逾27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扬

  张扬,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优秀人才、合伙人。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从事上市公司、IPO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从业已逾20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事务所已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事务所聘期已满、服务内容已结束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上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公司审计工作及审计机构聘任的相关情况,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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