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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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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1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林转债(债券代码:123135)转股期限为2022年7月4日至2027年12月27日,最新转股价为25.30元/股;

  2、2023年第四季度,共有7,060张“泰林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706,000.00元人民币),合计转为25,802股“泰林生物”股票(股票代码:300813)。

  3、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为2,081,303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208,130,3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林生物”)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1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4,121,111.1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林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4日至2027年12月27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泰林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7.38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年度权益分派,“泰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7.38元/股调整为54.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泰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泰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4.43元/股调整为41.6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泰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553,86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泰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1.64元/股调整为41.5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6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泰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4、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泰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1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泰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泰林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5.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泰林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泰林转债”因转股减少7,060张,转股数量合计25,802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林转债”尚有:2,081,303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208,130,300.00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0571-86589069。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泰林生物”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泰林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3135        债券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8日,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林生物”)与科奕达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奕达”)、科智达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智达”)签署《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并设立合资公司,进行细胞检测、细胞药物、智能微生物检测等相关业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科奕达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科智达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2、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科奕达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GG0T7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1-1116

  法定代表人:阳剑波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5-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科奕达股权结构如下: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科奕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科智达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NFKX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21幢22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明

  注册资本:1万(元)

  成立日期:2023-12-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科智达股权结构如下: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科智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泰林科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

  5、经营期限:20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合资公司股权结构:

  ■

  注:以上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描述以当地相关工商注册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科奕达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丙方:科智达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协议签署方以下合称为“各方”,独称为“一方”)

  第一条 合资公司的设立

  1.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泰林科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科达”,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

  1.2合资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所载注册地址为准)。

  1.3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20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所载营业期限为准)。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2.1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3.1各方同意,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3.2合资公司设立后,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以及持股比例如下:

  ■

  第四条 股权的转让及增资

  4.1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4.2各方向本协议其他方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方股东过半数同意。拟转让股权一方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方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方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相关方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3经其他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4如“泰林科达”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后续资金时,考虑到乙方、丙方的资金能力,应按照向甲方借款、银行贷款、对外股权融资、内部增资扩股的顺序进行选择。若必需采用增资扩股方式时,各方有权按当时的“泰林科达”股权价值依法行使优先认购权继续参与增资。

  第五条 股东会

  5.1“泰林科达”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协议各方共同组成公司的股东会,将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行使其股东职责。股东会会议由各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董事会

  6.1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会负责。

  6.2公司董事会由叁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名,乙方与丙方共同委派一名。任一方有权委派的董事应当经过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其他方应在股东会会议上投票赞成该等委派人选担任董事,董事的委派经股东会会议选举后生效。

  6.3董事任期三年,经原委派方继续委派并经股东会会议重新选举后可以连任。首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应从公司成立之日开始。如董事会席位因董事退休、辞职、患病、残废、死亡或由原委派方撤换并经股东会会议同意而出现空缺,原委派方应委派继任人并经股东会会议选举后完成该等董事的任期。

  6.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任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后,如总经理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应由乙方委派人员出任。

  第七条 经营管理机构

  7.1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长)组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第一届总经理由乙方现任总经理赵明担任。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第一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公司根据需要设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设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经提名一方重新提名并由董事会重新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连任。

  7.2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其他财务人员双方协商确认。

  7.3公司办理以实物方式交接技术资料的手续并进行签字确认,技术文件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人共同管理。乙方每季度应进行技术文件更新,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后续改进的成果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 监事

  8.1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可由乙方提名,并由股东会任命。监事任期为三年,股东会继续任命可以连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持股平台与里程碑事件

  9.1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丙方为泰林科达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主体,丙方的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条件、合伙成员、合伙方式、价格、退出机制及其他条款等)由甲乙双方沟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

  10.1公司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泰林科达”的财务、会计制度。

  10.2“泰林科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0.3“泰林科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0.4“泰林科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保 密

  11.1各方应对该方从其他方获知的关于其他方的所有信息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沟通(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向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1)一方向其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董事、代表、关联方、律师、财务顾问、咨询顾问等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该等人士应以书面方式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或者

  (2)一方根据适用中国法律法规、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要求需要披露保密信息,但该方应在可满足上述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限度内披露。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2一方未要求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表示免除或减轻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违约方有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12.3任何一方在公司自身之外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包含且不限于原有知识产权纠纷、“泰林科达”设立前的合作纠纷等,由造成损失的关联方股东单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第十三条 协议的效力

  13.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完成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4.1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的,应当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4.2本协议一式六(6)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1)份,公司留存一(1)份,其余用于向相关政府机构备案及申报之用(如需),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公司影响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有所影响,但对上市公司本期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执委会会议纪要;

  2、《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135        债券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8日,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林生物”)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命科学”)与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众百德”)原股东陆祖宏、孙蓓丽签署《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投资协议》。

  泰林生命科学投资1000万元参股宏众百德,其中250万元用于认购宏众百德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占宏众百德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250万元的20%,剩余750万元投入宏众百德资本公积,用于宏众百德生产经营。

  本次投资完成后,宏众百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股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陆祖宏

  住址:南京市建邺区*街*号*幢*单元***室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陆祖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孙蓓丽

  住址:南京市玄武区*楼*号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孙蓓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XLTHP5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春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D栋573室

  成立日期:2018-12-1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本次增资前,宏众百德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数据已经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3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本次投资完成后宏众百德股权结构

  ■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泰林生命科学自有资金。宏众百德原股东陆祖宏、孙蓓丽同意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乙方1(原股东):陆祖宏

  乙方2(原股东):孙蓓丽

  丙方(标的公司):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丙方为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股权结构如下:

  ■

  2、甲方有意向投资丙方。

  3、丙方原股东乙方1、乙方2一致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甲方,并同意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次投资目的和金额

  1.1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步骤,甲方将投资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占丙方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250万元的20%,剩余750万元投入丙方资本公积,用于丙方生产经营。本次投资完成后,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

  1.2甲方向丙方出资,2023年12月31日前出资400万;2024年6月30日前出资400万,剩余部分(200万元)在甲方第二次对丙方增资协议签署时缴纳。

  第二条 本次投资付款的前提、方式和程序

  2.1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价款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及时签署并办理工商备案变更的相关文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所指交割日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第三条 投资方权利义务

  3.1甲方自本次投资交割日起即根据本协议第1.1条所示比例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并可以向董事会委派一名董事。

  3.2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引入甲方财务管理模式,丙方应引入专业财务人士(或规范的代理记账机构),并应得到甲方确认。乙方、丙方应当积极配合、协调原财务代理记账人员与新财务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间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新财务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各项财务工作。

  第四条 相关费用承担

  4.1本次投资的相关费用由协议各方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 交割后权利义务

  5.1在本次交割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丙方进一步投资入股,最终以使甲方在本次交割后若干年年内取得对丙方的控股权,具体投资事宜以届时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若在股权投资(以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额投资款1000万元)后1年内发生如下事项之一,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回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乙方所承担回购责任以公司股权为限):

  (1)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业;

  (2)乙方、丙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和承诺在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回购的价格为:甲方实际投资额再加上每年5%的内部收益率溢价,计算公式为:P= M*(1+ x%)T-甲方届时因已转让部分标的公司股权所取得的收入-甲方从标的公司已获取的分红或者其他收益。其中P是指回购价格,M为甲方实际投资金额,x=5%, T为年限。

  当回购条件满足且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股权回购”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或丙方或指定的第三方应与甲方签署回购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第6.1条的约定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

  6.2本次增资完成前发生的或者虽然在增资完成后发生但由于增资完成前的事项导致的未在丙方财务账册或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债务、或有债务、税务、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损失,不论该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何时产生,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因增资前丙方账目与银行流水不符或者其他账目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或是其他相关方要求承担责任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投资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应付投资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投资款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由乙方1、乙方2和丙方平均分配。

  6.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本协议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等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利息、罚金和律师费用等)。

  第七条 生效条件和修改、通知和送达

  7.1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由丙方留存保管以备用,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宏众百德主要经营水质环境监测相关业务,产品包括藻类分析仪等。本次对外投资系全资子公司泰林生命科学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育泰林生命科学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泰林生命科学以及公司影响力,促进泰林生命科学以及公司健康发展。

  2、存在的风险

  参股公司宏众百德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泰林生命科学自有资金,对泰林生命科学的现金流有所影响,但对上市公司本期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执委会会议纪要;

  2、《江苏宏众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林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8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

  3、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3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10张

  5、回售金额:11000元(因“泰林转债”回售申报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3日,而“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日为2023年12月28日,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已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0.8元/张的利息(含税))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月19日、2023 年12月21日、2023 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泰林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泰林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和《关于“泰林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泰林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8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仅限交易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

  “泰林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3年12月26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泰林转债”(债券代码:123135)本次回售数量为110张,回售金额为11000元(因“泰林转债”回售申报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3日,而“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日为2023年12月28日,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已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0.8元/张的利息(含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的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账户,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1月3日。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泰林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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