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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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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产”)出具的《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告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情况

  1、债务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塑胶”)、揭阳市宝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化工”)、揭阳市汇明化工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明化工”)和揭阳市利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化工”)、相关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把对公司、德旺塑胶、宝泰化工、汇明化工、利明化工、相关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州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1日、2023年3月22日和2023年6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3-021和2023-060)。

  2、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资产和粤财资产出具的《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告知书》,获悉广州资产与粤财资产签订了编号为GZAMC-02-ZQZR-1-2023-058号《债权转让协议》,广州资产将其对公司、德旺塑胶、宝泰化工、汇明化工、利明化工、相关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债务重组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和解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了粤财资产。具体标的债务清单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本次债权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中第四部分“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予以清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8,000万元;案件二本金17,895万元;案件三本金8,400万元;案件四本金8,800万元;案件五本金6,750万元;案件六本金1.027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就涉及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涉及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6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64、2023-042和2023-069)。

  案件二:因公司和佳富实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8日和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2023-013、2023-042、2023-082和2023-133)。

  案件三:因公司、榕泰瓷具、兴盛化工、佳富实业和杨宝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2023年2月15日和2023年6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2023-012和2023-060)。

  案件四:因公司、佳富公司和杨宝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2023年2月15日和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2023-012和2023-021)。

  案件五:因公司、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泰禾城公司、杨宝生、林凤、杨腾、陈瑾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行揭阳分行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交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11日和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35、2022-058)。

  案件六:因公司、兴盛化工、杨宝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10月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4、2022-114和2022-15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汕头仲裁委员会【(2021)汕仲案第150号】裁定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一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二)案件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62号之五】,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5202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二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三)案件三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之二】。

  1、《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之一】的主要内容如下:终结【(2021)粤5202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2、《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之二】的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5202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三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四)案件四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二】和《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三】。

  1、《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二】的主要内容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三】的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5202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四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五)案件五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1588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2)粤52民终962号】《民事裁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五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六)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506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5202民初3162号】《民事裁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六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之二】;

  2、《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62号之五】;

  3、《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之一】;

  4、《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之二】;

  5、《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二】;

  6、《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三】;

  7、《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1588号之二】;

  8、《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506号之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二、重整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形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时,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交易所批准,公司尚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价格于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的《告知函》,债权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931,87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309,992.59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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