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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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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9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1,915,14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1,915,14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部分限售股。

  (一)股票发行核准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70亿元(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

  (二)股份登记情况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271,438,269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184,812,797股已于2023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对象西藏茶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茶逸”)、西藏逸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逸锦”)、郴州市湘牧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郴州湘牧”)、湖南绿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绿代”)、曹奔滔以及许秀英,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内,各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交易对方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3年1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271,438,26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6,479,2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2023年7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184,812,79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61,292,03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除上述第1、2事项外,自本次限售股形成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东西藏茶逸、西藏逸锦、郴州湘牧、湖南绿代、曹奔滔、许秀英已就其所获得的股份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新五丰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亦不于锁定期内以任何形式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其中湖南绿代在股份锁定期间内将本次重组所获得的新五丰2,193,448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违反了上述承诺内容,其已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质押登记解除。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已就其所获得的股份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五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湖南绿代在股份锁定期间内将本次重组所获得的新五丰2,193,448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其已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质押登记解除,不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南绿代在股份锁定期间内将本次重组所获得的新五丰2,193,448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其已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质押登记解除,虽违反承诺但已及时完成整改,不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1,915,14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1、因2024年1月6日为周六(非交易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限售股27,102,350股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1月8日。

  2、因2024年1月6日为周六(非交易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限售股184,812,797股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1月8日。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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