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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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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和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材料”),前述被担保人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和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中和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8,305.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15%。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和材料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中和材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和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向中和材料在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和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裴文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幕墙材料、景观材料、木材及木制品、石材、钢材、建筑工程设备、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具、家纺家饰、装饰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动工具、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暖通设备、净水设备、照明设备、自动门、墙壁开关、棉纺织品、酒店用品、皮革制品、花木盆景、纸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制冷设备(不含液氨制冷设备)、工艺品(不含文物)、电线电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待取得许可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危险品及违禁品),装卸服务(不含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1,380.75万元,负债总额151,254.75万元,资产净额126.00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9,651.89万元,净利润90.3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13,778.42万元,负债总额313,712.31万元,资产净额66.12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678.84万元,净利润-59.88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中和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中和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8,305.97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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