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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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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2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后,授权人员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同时对部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此次拟修订、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予以披露。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3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会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谢宁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李柏龄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倩女士、谢宁先生。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8日

  至2024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9:30-16:30

  2、登记地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5、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6、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月10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3号楼

  联系电话:021-58332260

  传真:021-58585793-6520

  邮箱:ir@mabwell.com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1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3,432,17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设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分别为“98860078801800001902”及“98860078801600001903”),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21936890510050”)。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将全额转入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36890510050 ,截至 2023年 12 月 29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永杰、陈新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0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春山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项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备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备注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备注3:2023年度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备注4:房屋转租业务系迈威生物与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约定由原承租方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租赁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已更名为上海弈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转租至迈威生物承租。原租赁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至迈威生物,由迈威生物直接付款至出租方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并由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开票给迈威生物。迈威生物与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产生直接的开票及收付款业务。

  (三)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1: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时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火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230号1幢4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技术、医药科技、化学原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大得创同(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鹏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077号2幢1层A101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创业空间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2幢10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验室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施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朗润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2幢102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迪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1幢西侧2-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化学原料的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发生的租赁办公场地关联交易。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就交易的具体内容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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