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国平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召集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夏顶立、独立董事裘娟萍、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陆竞红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4、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屠梦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