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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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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6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价格于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的《告知函》,债权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931,87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309,992.59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6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9日,揭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向本院提交申请称: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了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管理人银行账户已收到相应资金;用于引进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经转增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广东榕泰和管理人已向两家(其他)应收账款的义务人(广东粤来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南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出债务转让通知。同时,广东榕泰对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并认为重整计划目前已经符合执行完毕的条件,向我院申请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广东榕泰管理人亦向本院提交了《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确认广东榕泰重整计划已按规定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根据上述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对于广东榕泰重整中涉及的后续事项应由广东榕泰管理人继续完成。鉴于广东榕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广东榕泰申请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破产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能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揭阳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该等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6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4月27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1月27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的情形已消除。目前,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和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4、本月相较上月披露的情况,揭阳中院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

  目前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已全面关停,关停化工材料业务后,公司由化工材料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的双主营模式变更为互联网数据服务单一主营模式,公司通过扩大运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全面升级等战略部署,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为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多措并举助力互联网数据服务板块发展。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能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有效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1、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成本管控

  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努力保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投资者索赔诉讼等一系列难题。同时顺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布局,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调控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2、加速布局IDC业务

  2023年度,公司继续以IDC数据中心托管、带宽为底座的发展为方向,积极制造IDC周边产品,将链路、裸金属、维保、运维服务等产品相结合,努力拓展市场份额。

  在良好的市场背景下,公司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管控力度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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