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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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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司云聪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副董事长陈士刚先生、董事谢庆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司云聪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关于调整《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调整。

  2. 关于中电三公司投资设立越南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该事项简要介绍如下: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公司下属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美元,在越南河内设立中国电子系统工程(越南)有限公司(以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承接当地半导体、光伏储能等行业客户的洁净室工程建设项目。

  3.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表决)

  为充分利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继续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签订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士刚回避表决)

  5.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定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2: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确保长期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保障持续稳定发展,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继续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100 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65%;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62%;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37%;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68%;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95%;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本充足率为14.65%,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10%的规定。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3.该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如下:

  ■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6)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6.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自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在中电财务办理结算业务以来,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汇款手续费,能够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既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1.中电财务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关系。

  2.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由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4.《中电财务2022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5.《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2023.06.30);

  6.《关于在中电财务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7.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8.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063),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月11-12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邮箱:sed@sedind.com

  (5)联系人:朱晨星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32”

  2、投票简称为“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 “反对” “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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