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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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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92,032,38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本公司持有49%股权)因合同纠纷于2021年被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威鹏”)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津01民初828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合同纠纷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赔偿91,702,500元;

  二、驳回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5,8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承担700,998元,由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329,882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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