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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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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共计将不超过1,249,625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91,238,834股的0.3194%。本次计划减持期间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除滕鸿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外,公司其他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在本次减持期间未减持,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2.股东本次减持期届满后的持股情况

  ■

  注:表格中若出现数据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签署的《关于减持凯龙股份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提交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等相关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12月27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根据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9,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荆中银高保字017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荆门分行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之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1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83,295.94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06%。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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