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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或“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 2023-001)。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并同意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索宝蛋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3-001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的上级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与开户银行 (以下统称“乙方”) 、保荐机构 (以下称“丙方”) 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庞家兴、祁俊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 12月 28 日采用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 2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学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1.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12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3-003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 12月 28日采用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季善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1.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三、备查文件

  1、索宝蛋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索宝蛋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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