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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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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8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55号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鲁建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佳芬、独立董事倪崖、李生校、朱茶芬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季宝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获得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婕、倪金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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