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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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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4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4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事项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21年3月,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制定了《公司电动汽车换电业务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公司将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快速启动布局换电业务,重点聚焦绿色出行生态,倾力打造从清洁能源生产、换电服务到储能的便捷、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圈。公司规划和实施的换电站主要分为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其中乘用车主要面向城市场景,包括出租车、网约车等;商用车主要面向矿山、港口、码头等特定场景,包括重型载货车、矿卡等。

  近年来,公司换电业务已打造“协鑫电港”品牌,规划了两期换电站建设项目,其中一期项目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为2022年度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之“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2023年6月,公司在申请发行可转债的过程中,因可转债募投项目“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均投向换电站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为进一步保证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合理性,根据审核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规划及换电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就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和资金用途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现就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取得的募集资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拟将239,170.4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本公司承诺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项目全部在建及运营工作;

  2、本公司不会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作出变更;

  3、本公司将积极推动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在国内下游换电乘用车和重卡车销量符合市场预期的情况下,若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全部在建及运营工作,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二、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

  随着换电市场的变化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的优化调整,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发展格局、投资开发策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安全和收益,主动撤回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同时申请豁免履行上述承诺,具体原因如下:

  (一)换电市场细分赛道趋于明晰,规模化投资不及预期

  公司推进的换电站建设包含商用车和乘用车两种业务场景,乘用车换电站主要面向长三角和大湾区等都市圈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为城市乘用车提供补能服务,该类场景由于面临车辆标准兼容性以及原有充电网络的竞争,单个换电站投资的收益相对较低;商用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河北、新疆、内蒙古、山西、山东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的封闭行驶场景,该类场景运力可控、收益稳定,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竞争较为激烈。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公司移动能源战略已形成以城市充电为主、以特定场景换电为辅,综合互补的多样化解决方案。所以,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导致公司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数量未达预期规模。

  (二)城市场景面临充电市场的激烈竞争

  在城市补能领域,充电市场的竞争极大的挤占了换电市场空间,主要体现在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技术的不断提升。一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快充与超充技术不断取得突破,800V高压快充技术、满足2C和4C充电倍率的动力电池产品、双枪充电技术及300kW以上大功率充电技术等不断取得突破,纯电动汽车快充补能所需时间持续缩短,未来有望实现15-20min充电30-80% SOC的目标,换电时间优势趋于降低。二是整车续航里程持续提升,纯电动汽车平均续航里程从10年前的平均100公里提升至现在的平均400公里,里程焦虑问题基本得到缓解,未来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有望持续提升,纯电动汽车用户补能频率将稳中有降。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充电设施与换电设施都在持续建设与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密度与分布情况远远优于换电设施,或将进一步影响用户选择充电车型还是换电车型,进一步加剧充电与换电模式选择分化。基于以上市场变化,公司如果继续维持原有的城市换电策略,将产生极大的投资风险。

  (三)“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41.41%。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未包含该项目。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的优化调整和具体业务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收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期间,考虑到当时的市场背景以及储备项目,公司审慎出具了上述承诺,并尽全力开拓换电业务,但基于前述原因,公司经过慎重考虑,认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将不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展;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将“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盲目快速投资将可能导致标的项目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为资产安全性负责、为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负责,公司希望豁免履行前述承诺,并在下阶段业务发展中,合理评估募投项目,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公司出具上述承诺的背景和基础已发生变更,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公司现申请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

  三、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发表了过半数同意意见,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豁免的承诺。目前公司出具上述承诺的背景和基础已发生变更,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豁免承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周一)14:00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至2024年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12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1月15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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