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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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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0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3、4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学良、张凤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终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501号),具体内容如下: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宣城项目)和“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马陵山项目),对应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0,035万元,占前期募资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4%;同时,将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韩楼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2.99亿元,其中2.09亿元用于“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此后,公司于2021年将PPP项目变更为宣城项目、马陵山项目、韩楼村项目和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义乌国贸项目)等4个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2.09亿元。本次公告显示,公司拟终止的2个募投项目进展滞后,其中马陵山项目尚未投建,宣城项目投入497.9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率仅8.51%。请公司:(1)结合历次募投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情况,说明公司募投项目频繁变更且进展缓慢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立项决策是否审慎;(2)补充披露马陵山项目、宣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及原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已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时就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7月将募集资金1.20亿元用于临时补流,期限为12个月。本次公告显示,公司终止宣城项目、马陵山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0亿元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请公司:(1)核实并补充披露临时补流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潜在限制性用途,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尽快明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和具体安排,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拟新投入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前期公告显示,宣城项目、马陵山项目、韩楼村项目和义乌国贸项目建设工期分别为365天、360天、500天和360天。请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工期和项目实际进展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影响投资者预期的重大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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