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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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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9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70.18,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核实,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核实,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短期内波动幅度较大。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股票市盈率较高。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0.74元,滚动市盈率为70.18;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新的滚动市盈率为15.62;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9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OA系统公示栏进行了同步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 公示内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已满十天;

  (3) 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OA系统公示栏;

  (4)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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