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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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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15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荣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审阅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经公司董事长黄建荣提议,由董事周爱民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副董事长兼总裁张杰元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秉心、胡越川和董事周爱民组成,其中李秉心为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3-05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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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现场出席2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2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1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胡晗东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黄亚婷、总地质师高辉先生、财务总监宋孜谦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张杰元先生、副总裁李耀辉先生、李耀武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总工程师宋嘉栋先生因身体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徐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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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2/3以上股东同意,表决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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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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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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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议案名称:《关于制订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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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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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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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柯凌峰、郭子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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