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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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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7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1,452.8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根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3,494.42万元,用于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从巨星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步调整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同意延长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调整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步调整本项目的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同意延长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5日,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0,426.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0,403.70万元,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99.89%,节余募集资金22.3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768.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6,979.88万元,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89.85%,节余募集资金788.12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3,833.00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成本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4,643.4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7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1,452.8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根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3,494.42万元,用于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从巨星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步调整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同意延长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调整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步调整本项目的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同意延长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下属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杭州巨星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北新区单元JG1601-43地块,原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建成。

  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公司无法按原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位于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的厂房用地,导致上述土地款无法按计划完成支付,为更好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延长本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仓储能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项目的实际进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平稳、有序推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平稳、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 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联系人:陆海栋、徐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4,投票简称:巨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4,643.4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为更好实施募投项目,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同意延长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4年2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桂浩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项目的实际进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平稳、有序推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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