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
3.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海兵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431,680,0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515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1,533,0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90,146,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6050%。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8,06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反对43,584,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8%;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89,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54%;反对43,584,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66%;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8,045,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7%;反对43,601,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72,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12%;反对43,601,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08%;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怡敏、王婷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