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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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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4年6月底完成实施。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497,283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3年度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750.64万元,2023年度按照2023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即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为9,000.86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和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3年和2024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业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于激光行业,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激光器、激光精密加工装备及光学精密检测设备。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已具有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并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了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

  本次募投方向聚焦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以有效提高产能,为产品业务发展提供可靠、有力的资源保障,满足更多客户需求,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夯实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提升潜力市场的渗透率,完善交付完整解决方案的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技术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人才基础、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经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核心技术团队汇集了众多涉及光学设计、电子技术、精密机械、自动化技术、软件技术等不同学科背景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及国内高层次人才。核心销售团队由业内具有丰富营销经验以及在激光相关产业链内公司供职多年的营销人员组成,对行业具有深入的理解,拥有丰富的光学、自动化控制以及机器视觉检测等行业经验。同时,公司积极与高校、研究所、同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等进行技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获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技术成果,同时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技术一流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大提升了整个技术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公司优质的核心人才团队、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制度体系,掌握了多项具有重大突破的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相关技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激光光源技术,其中多项核心技术属国内首创,各项指标和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申请知识产权703项,其中发明专利271项、实用新型专利272项、外观设计专利41项、软件著作权119项;公司已授权知识产权502项,其中发明专利86项、实用新型专利257项、外观设计专利40项、软件著作权119项。公司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以激光器核心技术驱动,持续为客户提供“激光器+”的解决方案,并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目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已获得A公司、Meta、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顺络电子、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以及科达利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半导体、光电元器件及动力电池头部厂商的认可。较高的国内外客户认可度与良好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资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精密智能光学成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光伏钙钛矿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海外技术支持和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

  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孙云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孙云旭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云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孙云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孙云旭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云旭先生辞职将会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孙云旭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雪生先生、付松年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生先生及付松年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刘雪生先生(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张嶂先生、张驰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治家先生(召集人)、刘健先生、付松年先生;

  提名委员会: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刘雪生先生;

  薪酬考核委员会: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刘雪生先生。

  刘雪生先生、付松年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王建新先生、孙云旭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雪生先生简历:

  刘雪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刘雪生先生曾任职于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师、科长、业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1999年2月加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历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

  刘雪生先生为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付松年先生简历:

  付松年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信与信息系统博士。付松年先生曾任职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网络技术研究中心,光纤通信博士后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付松年先生为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光通信与信息网络技术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IEEE高级会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在光电子技术与应用领域具有丰富学术成果,以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发表论文98篇,获得授权中国发明专利30项。

  付松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1,173,612股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于2023年5月24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93,817,333股增加至94,990,945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

  ■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6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

  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1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月12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shenhangda@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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