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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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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2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 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股份50,132,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3,441,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690,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1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185,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10,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6,675,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3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符晓渊律师和张君林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提案1.00 《选举杨世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27%;反对5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57%;反对5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杨世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提案2.00 《选举王冬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27%;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8%;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57%;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7%;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6%。

  表决结果:通过,王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提案3.00 《选举杨智杰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43,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42%;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73%;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杨智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提案4.00 《选举毛宏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1%;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5,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50%;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5%;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6%。

  表决结果:通过,毛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提案5.00 《选举高连山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27%;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8%;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57%;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7%;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6%。

  表决结果:通过,高连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提案6.00 《选举呼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43,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42%;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73%;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呼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提案7.00 《选举杨泽富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27%;反对5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57%;反对5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杨泽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提案8.00 《选举何贵锁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27%;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8%;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57%;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7%;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6%。

  表决结果:通过,何贵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二)累积投票提案(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9.00 《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选举周一虹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份数为49,485,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4%。

  表决结果:周一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刘志军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份数为49,485,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4%。

  表决结果:刘志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李孔攀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份数为49,485,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4%。

  表决结果:李孔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当选董事、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符晓渊  张君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尚玖律意字(2023)第005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3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4:30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杨世江董事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世江董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

  (1)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世江、呼星、毛宏、周一虹、刘志军,其中周一虹、刘志军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选举杨世江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世江、周一虹、李孔攀,其中周一虹、李孔攀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选举李孔攀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毛宏、周一虹、刘志军,其中周一虹、刘志军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选举刘志军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世江、周一虹、刘志军,其中周一虹、刘志军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选举周一虹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呼星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继续聘任毛宏先生担任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继续聘任高连山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继续聘任呼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刘迎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的简历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3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3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4:30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钱梅花监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钱梅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钱梅花女士简历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3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3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杨世江先生、王冬先生、杨智杰先生、呼星先生、毛宏先生、高连山先生,其中杨世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独立董事:周一虹先生、刘志军女士、李孔攀先生。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委员:杨世江、呼星、毛宏、周一虹、李孔攀,主任委员(召集人):杨世江。

  (2)提名委员会委员:杨世江、周一虹、李孔攀,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孔攀。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毛宏、周一虹、刘志军,其中周一虹、刘志军,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志军。

  (4)审计委员会委员:杨世江、周一虹、刘志军,主任委员(召集人):周一虹。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杨泽富先生、何贵锁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钱梅花女士、齐金忠先生、郭永超先生,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钱梅花女士、齐金忠先生和郭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钱梅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未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呼星先生

  2、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毛宏先生

  3、财务总监:高连山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刘迎枝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呼星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刘迎枝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牛东继先生、魏福新先生、徐敬瑜先生在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牛东继先生、魏福新先生、徐敬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培根先生、贾洪文先生在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培根先生、贾洪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忠先生在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审计部部长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而离任的董事、监事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关于选举钱梅花等三位同志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函》。

  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杨世江: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兰州黄河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曾荣获“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甘肃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近五年来一直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新盛投资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杨世江先生直接持有15,703股公司股份,通过新盛工贸、新盛投资间接持有39,931,229股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世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冬:男,197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建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北方中诚信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998年6月以来在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计划部、基金部、实业一部工作,曾经担任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兰州中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王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智杰:男,198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本科学历。近五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黄河啤酒集团”总经理。杨智杰先生与杨世江先生是父子关系。

  杨智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呼星:男,197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7月兰州大学工商企业管理(MBA)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盛科学院院长助理、总经理秘书。历任公司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呼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毛宏: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甘肃皇台集团有限公司宣传科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体改办主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近五年来还担任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

  毛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连山: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公司审计部审计员、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高连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简历

  周一虹:男, 196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甘肃省领军人才(二次层)。1985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现为“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1989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现为“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近五年来担任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甘肃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甘肃省会计与珠算学会理事,国家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风险控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

  周一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过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任职条件。

  刘志军:女,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 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专业,获学士学位,2001年1月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任职条件。

  李孔攀:男,198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选派,赴香港城市大学学习,获普通法法学硕士学位。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1年加入民主建国会,目前担任兰州市民建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甘肃新盛国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兰州大学校友导师、西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

  李孔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任职条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杨泽富: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投资项目分析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曾任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会计,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事。

  杨泽富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贵锁:男,197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曾先后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和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财务资金部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公司监事。

  何贵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钱梅花:女,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国际贸易专业及西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曾任甘肃省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职员,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部业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齐金忠:男,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项目部业务主管,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鲜啤部副经理,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发展规划部部长,公司监事。

  郭永超:男,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7月甘肃工业大学(现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装备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行政总监。现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

  上述3名职工代表监事均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均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呼星:同董事简历。

  二、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

  毛宏:同董事简历。

  三、财务总监

  高连山:同董事简历。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迎枝:女,198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7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现为兰州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

  刘迎枝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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