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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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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制度》将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通天畅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通天畅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45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1510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2)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禁售期条件、法定条件、公司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绩效要求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66,39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通天畅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天科技”)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权益授予的4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3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3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股东价值,维护所有者权益,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制定了首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二)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 2019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 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8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5.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7. 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8.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9.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10.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5,000股,公司计划分别以回购价格6.44元/股和8.0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1.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10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成。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25,000股,由683,319,825股变更为683,194,825股。

  12.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3,500股,公司计划分别以回购价格6.44元/股和8.0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3. 2022年1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12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于2022年4月办理完成。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73,500股,总股本由683,194,825股变更为682,821,325股。

  14.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1,8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536%。

  15.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5名,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1,8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536%。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

  16. 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胡富、沈文明、刘暾、胡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820股回购注销。该次回购注销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公司股本由682,821,325股减少至682,694,505股。

  17.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权益授予的5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4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47%。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11日。

  18.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3,1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465%。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3日。

  19.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程立银、谢鹏程、赵立英、吉树新、郑文生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郑军、熊可成当年解除限售系数为0.8,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合计78,863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682,694,505股减少至682,615,642股。

  二、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日成就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每期激励计划的禁售期为2年(24个月),具体期限自授予日起24个月为止。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每期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为3年(36个月),具体期限自禁售期满次日起36个月止。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设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为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总数的33%、33%、34%。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日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法定条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法定条件:

  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条件成就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条件

  在解除限售期的第二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当年授出的解除限售条件

  ■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标样本上市公司调整为如下11家,具体如下:

  ■

  注: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与公司业务不具有可比性,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收购资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则应剔除该等事项对对标企业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的影响。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条件成就情况

  (1)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2022年度实现情况:8.03%

  计算过程:

  根据方案中“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稿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和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据,剔除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的数据影响,计算如下:

  ■

  根据对标企业公告的2022年年报,75分位水平为6.41%。

  (2)业绩考核条件:“以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2022年度实现情况:101.11%

  计算过程:

  ■

  根据对标企业公告的2022年年报,75分位水平为65.12%。

  (3)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2022年度实现:21,397,424.41元。

  计算过程。

  △EVA=2022年EVA-2021年EVA

  = 289,188,120.48元-267,790,696.07元

  =21,397,424.41元

  综上,在解除限售期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度)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条件已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激励对象绩效要求成就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激励对象绩效要求

  解除限售时的绩效要求在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可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与34%。

  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解除限售系数。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得到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确定考核结果(P),原则上分为卓越(S)、优秀(A)、称职(B)、基本称职(C)、不称职(D)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

  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确定。

  本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不得参与本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情形的,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激励对象绩效要求成就情况

  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激励对象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情况为:公司该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共计272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岗人员250人(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244人),根据2022年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248人,称职以下(基本合格)2人;离职人员共22人(已完成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9人)未做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中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共49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当年解除限售系数为1。共49个激励对象绩效要求成就,0个激励对象绩效要求未成就,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后续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次实施的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标样本上市公司进行了剔除和补充,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除上述对标企业调整外,其余均与已披露的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3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37%。具体如下:

  ■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禁售期条件、法定条件、公司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绩效要求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66,39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天科技”)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募投项目“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在原建设周期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意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11,423.14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24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5,325,838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7,555.54万元(以下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23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36,317.54万元已存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9550880021016300642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2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11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2.“泛在智能公共安全专网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流27,453.52万元。

  3.“5G高端通信振荡器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于 2023年6月30日完成建设要求,已结项。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是“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

  1. “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38,957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外购软件。

  2. “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延期方案

  在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支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拟将“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已封顶,正在进行大楼外墙的施工、内部机电安装。前期受到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基建相关的施工作业、物料运输、施工人员流动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有所延缓,预计2024年6月底前完成大楼外墙的施工、内部机电安装。由于建筑工程是产业化项目的主要承载场地,还未建设完成,导致设备、软件购置延缓,预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设备、软件购置。

  四、本次“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支出构成,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对“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未涉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备案程序,无需进行报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规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通天畅

  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天科技”)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通天畅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由于业务经营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通天畅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天畅”)实缴2000万认缴注册资本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华通天畅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缴注册资本概述

  (一)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7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6号),公司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发行股份购买华通天畅100%股权等相关标的公司股权。于2017年9月28日完成相关股权过户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华通天畅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二)华通天畅现有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为便于公司开展业务,2015年10月9日,华通天畅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1万元,其中增加的人民币2,000万元由中华通信(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对应1元的出资额。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华通信尚未实缴上述出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华通信持有的华通天畅100%股权均将转让至杰赛科技,华通天畅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原中华通信对应的增资资金将由杰赛科技按照修订后的华通天畅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华通天畅的未来资本金需求情况自筹资金进行缴纳。对于华通天畅,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过程中未将尚未收到的注册资本纳入评估范围,因此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重组的评估作价造成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加的2000万元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出资,且该注册资本未纳入评估范围,未对当时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作价造成影响。

  (三)由于业务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华通天畅认缴注册资本金2000万,完成该次实缴后,华通天畅注册资本金3001万元,实缴3001万元,华通天畅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实缴出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缴注册资本对象情况

  1.名称:北京华通天畅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47464705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10号楼

  5.法定代表人:管相武

  6.注册资本:3001万元

  7.成立日期:2002年10月30日

  8.营业期限:2002年10月3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普天科技100%持股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实缴注册后全资子公司华通天畅满足业务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业务拓展和整体发展,符合华通天畅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45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1510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4年1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151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1、2、3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3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一楼,邮政编码:51031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晓华

  电话号码:020-84118343     传真号码:020-84119246

  电子邮箱:ir@chinagci.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

  邮政编码:510310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4”,投票简称为“普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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