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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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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3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上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孔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少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本次修订的制度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本次制定的制度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4.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4.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4.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4.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4.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3)。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3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24年1月17日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拟提名沈财兴先生、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本次修订及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全文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应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1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孔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少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1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财兴先生、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周林先生,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3月至1993年9月历任海宁橡塑制品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管委委员、厂长;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2013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7月至今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8月至2022年7月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海宁海橡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晶美有限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海象新材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周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09,460股,持股比例为27.08%;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00,710股,持股比例为5.94%;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910,170股,持股比例为33.03%。王周林先生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52.82%,与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周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鲁国强先生,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3月至1993年9月历任海宁橡塑制品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管委委员、副厂长等;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13年7月历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3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22年7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

  截至目前,鲁国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36,106股,持股比例为3.3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鲁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雅琴女士,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任海宁橡塑制品厂工人;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文员、财务经理助理;1996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4年6月至2015年5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财务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任海象新材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雅琴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王雅琴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雅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淑芳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营销总监,2018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海象新材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海象新材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淑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王淑芳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公司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淑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少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调速电机厂助理工程师,桐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桐乡市民健求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黄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褚国弟先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褚国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国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褚国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孔冬先生,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哲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嘉兴学院商学院副院长,嘉兴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浙江省重点专业、新兴特色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负责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南湖学院商贸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截至目前,孔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孔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财兴先生,男,195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9年11月至1993年9月任海宁橡塑制品厂工人、车间主任;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副厂长;2004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4月退休在家,2021年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监事。

  截至目前,沈财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9,974股,持股比例为2.01%。沈财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财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沈财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佳伟先生,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技术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销售部业务员,2021年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监事。

  截至目前,吴佳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股,持股比例为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佳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佳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

  审议提案1.00、提案2.00和提案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选举和独立董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2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4.00为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00为需逐项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14:30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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