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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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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7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赛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洋数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333004151、G R202333004235,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赛洋数码系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及赛洋数码自2023年起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可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7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浙江宏华百锦千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锦千印”),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百锦千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7%、6.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百锦千印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涉及反担保。公司与百锦千印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担保比例为35%,即担保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其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参股公司百锦千印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百锦千印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士根据百锦千印实际经营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并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百锦千印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监高未在百锦千印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持股百锦千印,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宏华百锦千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7BDYJ472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能区

  4、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2日

  6、法定代表人:王利勇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公司和杭州嘉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勇、王利春、王利贤分别持有百锦千印35%、30%、15%、10%、10%的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由于百锦千印尚在筹建期,暂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

  10、被担保人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百锦千印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监高未在百锦千印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持股百锦千印,百锦千印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百锦千印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百锦千印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和百锦千印与贷款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1、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百锦千印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百锦千印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发挥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其对外融资过程中,应金融机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公司根据百锦千印的融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百锦千印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参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百锦千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2%、17.1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7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

  至2024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9日(上午 0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建利、胡静

  联系方式:0571-86732193

  联系传真:0571-86732193

  电子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7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2023年12月29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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