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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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丽娜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蔡琳琳、毛祥波、劳中建、邢冬晓、姜国梁、丁问司、黄桂莲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黄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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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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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谢金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